評審辦法

一、目的

國立臺灣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為提升培育成效,公開評選適合之中小企業進駐,特訂定本評審辦法,以供申請企業參考。


二、審查應備文件

1. 申請進駐企業基本資料表。
2. 公司設立登記表/變更登記表及核准公函影本。(若以籌備處名義申請,須於通過進駐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。)
3. 營運計畫構想書


三、進駐審查程序

1. 申請企業應檢附前項申請應備文件,送交育成中心。
2. 育成中心與申請企業會面進行先期洽談,並實地勘查培育空間。
3. 育成中心安排進駐審查會議,並通知申請企業列席簡報說明。
4. 未通過審查之申請企業,得於收到審查通知後1個月內,以書面進行申覆。


四、評審項目

1. 申請資格。
2. 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。
3. 營運計畫書可行性及可塑性。
4. 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、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。
5. 未來3至5年內財力評估。
6. 申請案之需求綜合評估。


五、簽約

完成審查通過,與申請企業簽訂培育合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