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目的:
國立台灣大學創新育成中心(以下簡稱台大創育中心)為提升培育成效,公開評選適合廠商進駐,特訂定本評審辦法,以供業界申請進駐參考。
二、審查程序
1.由創新育成中心先做初步文件查驗。
2.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技術審查。(註1)
3.召開推動委員會評審會議,請申請人列席簡報說明。
三、審查應備文件
1.營運構想書
四、技術審查人選
1.由創新育成中心依利益迴避原則,邀請產、學界人士一至三位擔任之。
2.申請人亦得推薦技術審查人選一位。
3.創新育成中心得聘請技術審查人員為該案推動委員會委員。
五、評審項目
1.申請資格。
2.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。
3.營運計畫書可行性及可塑性。
4.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、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。
5.未來3至5年內財力評估。
6.申請案之需求綜合評估。
六、審查結果於審畢後七天內回覆之。
註1:
技術審查未通過者,申請人於自收受通知翌日起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,並由創新育成中心進行技術複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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