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資格
 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(註1),其技術/成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型,均可提出申請。

二、申請應備文件
        參照本中心進駐評審辦法

三、申請規費:每案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
四、申請時間:隨時受理申請。

五、洽詢專線:02-2369-9141 台大創新育成服務中心

註1:
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稱中小企業,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:
1.製造業、營造業、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

   下者。
2.農林漁牧業、水電燃氣業、商業、運輸、倉儲及通信業、金融保險不

   動產業、工商服 務業、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

   壹億元以下者。


各機關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,就該特定業務事項得以下列經常僱用員工數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,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:
1.製造業、營造業、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。
2.農林漁牧業、水電燃氣業、商業、運輸、倉儲及通信業、金融保險不

   動產業、工商服 務業、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

   十人者。